【通告】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通告!

来源:亚盈体育官方网站    发布时间:2025-07-16 08:42:38

  为持续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以满足全县群众殡葬需求为中心,紧紧围绕惠民、诚信、规范、绿色、文明殡葬 为 目标, 立足减轻群众负担, 不断深化移风易俗 和 倡树文明新风,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 、 内蒙古自治区 民政厅等 17部门 《关于逐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建议》 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 结合我县殡葬 改革 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深入落实惠民政策。对具有我县户籍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及依照国家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或补助金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等,由民政部门免除遗体接运、存放、火化和骨灰寄存四项基本服务费用。对具有我县户籍的其他人员(除低保、特困、享受抚恤待遇等人员外),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前享受四项基本服务费减半优惠政策。

  二、规范城区丧事活动。从2025年5月1日起,城区内所有丧事活动一律到县殡仪馆或殡仪服务站举办(地址:商都县土商线大外环姚家村东,联系方式:),由民政部门提供祭祀场地。禁止在居民小区、城区街道、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搭建灵棚、停放棺椁、播奏哀乐、搭台演艺、抛撒冥币等行为。殡葬从业人员(风水先生)、唢呐演艺团队应遵守公序良俗,不得鼓惑丧属大操大办,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得噪音扰民,破坏和谐生活环境。对屡劝不止的团队及个人,由民政、文旅、市场监管、城管、住建、公安、交警、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进行联合执法。

  三、抓好殡葬市场整顿。加大对殡葬用品市场秩序整顿和价格执法检查工作,对各类殡葬用品门店(含白事一条龙)加强监管执法。对是否持照经营进行监管,依法取缔无证经营门店。各门店要做到明码标价,醒目位置张贴监督举报电话。严肃查处高价售卖、捆绑销售、强制消费等行为。合理确定封建迷信用品范围,依照《殡葬管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各门店及小商小贩售卖封建迷信用品,对违法售卖封建用品行为的,予以引导劝诫和依法处置。对制造、批量贩售封建迷信用品的黑加工点和小作坊予以严肃查处。

  四、加大违法经营活动处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除县殡仪馆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可以从事遗体运输、存放等活动,特别是利用医院太平间等场所违规开展中介服务,不得超范围经营遗体美容、整形、消毒等有偿服务(法律和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对有关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予以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违建墓地治理。严禁在“三沿七区”范围内新建豪华墓、硬化墓等行为,各乡镇、村委会(社区)要加大对本辖区的日常监管,对破坏耕地、林草地等违规建墓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上报有关部门。各乡镇综合执法部门应加大对违规建墓人员(团队)的查处力度,必要时可联合民政、林草、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通过暂扣建墓工具(车辆、设备材料)、行政处罚等方式强化执法监管。加大对辖区居民的政策宣传和引导工作,引导丧属到指定集中埋葬点(公益性公墓)埋葬逝者。县殡葬服务所要做好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内的宣传动员工作,引导丧属在县公益性公墓内安葬逝者,有效制止散埋乱葬行为。

  六、党员干部带头示范。各级党员干部要自觉革除丧葬陋习,树立文明新风,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要求,常住城区的党员干部应带头到县殡仪馆或殡仪服务站举办丧事活动,不得在居民小区、城市街道、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搭建灵棚、停放棺椁、吹奏哀乐、搭台演艺等活动,不超标准建墓立碑,不搞封建迷信活动。同时,党员干部要积极宣传殡葬改革精神,加强对亲属、朋友和身边人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弘扬新风正气。

  七、加强殡葬领域执法联动。民政、公安、城管、文旅、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住建、人社、交警、卫健12部门将形成常态联动机制,负责制止和惩处殡葬领域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对因丧葬活动扰乱社会治安、妨碍交通等行为的,由民政、文旅、城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住建、公安、交警等部门予以查处;对违规制造、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由市场监管、民政、城管等部门进行惩处;对拒绝、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或侮辱、殴打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殡葬改革法律和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投诉举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监督举报电话。